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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租住教师公寓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07

根据《民航飞行学院教师公寓租住办法》(飞院发[2005]181号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特将租住教师公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租住人员范围

1.家住广汉地区以外的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2.住广汉的无房(含房改房、商品房)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租住申请

1、符合租住条件的人员必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租住申请,申请中必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职称、有无教师资格证、婚否、是否购房(含房改房、商品房)、所购房屋位置等内容。

2、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审核个人申请内容,并在个人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3、凡个人书面申请中规定写明的内容不全或未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者,后勤管理处将不予受理。

3、租住申请务必于11月8日前交到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三、租住排序

1、排序办法:按照教师工龄(每一年计一分)计分排序。工作前上大学时间(含读硕士、博士期间)计入排序总分;有下列情况者,计入排序总分,符合两项(含)以上加分者,只计最高分,不得两项以上合并计算。

1)教授(研究员)加14分;

2)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加12分(一级飞行教师另加4分);

3)博士加10分;

4)讲师(助理研究员)加8分(二级飞行教师另加2分);

5)硕士加6分;

6)助教加2分(三级飞行教师另加1分)。

在计分相同的条件下,夫妻同为学院教师(只排一方)优先排序;再按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依次排序。

2、参加工作时间有间断,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大学(含研究生、博士生)学习时间与工作时间重叠,不重复计算分值。

3、在教师岗位工作,教师资格证待发者视为符合排序条件者。

4、排序表(附后)。

四、租住排序表公示三天,在此期间若对表上所列信息有疑问,请与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联系。联系人:黄玲,联系电话:5183557。

五、各单位必须认真核对排序表中的数据,由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参加排序的教师的基本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后于11月9日前交回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六、若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学历学位、职称有误,由人事处负责核查;是否购房及住房位置由院工会牵头,院纪委、后勤管理处参加核查;排序分数合计有误,由后勤管理处复查。

七、租住排序确定后,后勤管理处将在三日内通知符合条件者选房。

附:教师公寓租住排序表

 

 

民航飞行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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