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中心、航站、部、处、室、局、馆、厂、公司、医院:
2005年,学院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和驻地省市关于开展平安创建的部署与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围绕教学训练中心任务,开展了以创建平安机场、平安单位、平安宿舍、平安楼栋、平安班级、平安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维护了校园稳定,确保了一方平安,取得了“平安校园”创建的实效,得到了广汉市、德阳市的充分肯定。经广汉市综治委推荐上报德阳市综治委,决定把学院列为德阳市级“平安单位(校园)”考评单位,并定于2006年1月16日至20日期间,来我院检查考评。为认真做好迎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评验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迎评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单位特别是院部广汉片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校园网、板报、橱窗、广播、文艺演出、讲座的多种形式宣传“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各单位要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学院《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创建体系、保障机制,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好平安机场、平安单位、平安宿舍、平安楼栋、平安班级、平安家庭的创建评选工作.
三、认真落实“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制,扎实做好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教学训练和工作生活秩序,营造平安和谐迎评环境。
四、各综治和“平安校园”创建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自身工作,做好迎评配合工作。
五、学院综治办和“平安校园”创建办要认真做好迎评的各类材料收集准备工作,确保“平安校园”创建检查考评顺利进行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