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05年,教育部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该规定是新时期高等教育的重要规章,是高等学校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为此,学校在大力宣传教育的同时,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并报教育厅审核同意实施。学校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并考核知识掌握情况,并要求有学生的单位必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皆。今年,教育部将对全国各高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要求各二级学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对21号令及学院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单及试卷整理后返还学生处;
二、根据飞院发[2005]164号(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单位针对思想观念、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管理实效、队伍建设、特色活动等方面做出书面总结交学生处;
上述工作于2006年4月8日前完成并交学生处。
学生处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