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外事工作计划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2764号)精神,按照学院主管领导批示,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18:00前将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及接待重要外宾来访计划报送至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合作部),以便学院按照程序上报民航局审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根据民航局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控制总量、突出重点、保压结合、服务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
1.严格按照《民航局因公临时出过国管理办法》(民航发〔2014〕11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出访人员的身份、工作职责应与出访任务一致,出访任务须具有实质性内容,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不得安排一般性调研团组,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和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会议、庆典、开工仪式等活动。
2.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已退休人员和非正式编制人员不在本计划内派遣出国执行任务。
3.各单位负责人出访计划要从严控制。各单位负责人执行因公出国任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若需参加重要国际会议或根据要求执行其他特别任务的,须另行报批。
4.根据民航局有关规章赴国外执行的各类监察、审查、检查、验收等专业技术任务,须与有关方充分协商,原则上纳入学院的年度计划。
5.出访团组应严格控制出访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团组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上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均为最高限量,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
6.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所有出国任务必须提供详细的日程安排,应精确到每天上、下午的具体工作内容。
二、关于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
1.学院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学院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在学院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的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不包括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
2.学院教学科研人员执行上述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各单位报送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任务须有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出访必要性说明(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相关科研项目任务书(如有),原则上配套科研经费中须含有国际合作交流费用预算(明确科研项目具体名称及国际合作交流费用预算明细)。
三、报送方式
1.飞行训练相关的出访任务由飞行训练标准处统一报送。
2.飞机维修工程相关的出访任务由机务处统一报送。
3.空管运行系统相关的出访任务由空管中心统一报送。
4.学院院部各二级单位、模拟机训练中心、航空发动机维修培训中心等单位的出访任务由各单位分别报送。
5.各分院飞行训练、飞机维修工程、空管运行系统以外的出访任务由各分院统一报送。
6.请各单位将纸质文件(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电子版文件(OA系统)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部刘潇老师处汇总。
7.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及接待重要外宾来访计划申报表格和填写说明等请参见该通知附件。
特别注明:本次年度出访计划申报仅包括学院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不含赴港澳地区任务,也不包括因公出国(境)培训任务。
联系人:刘潇 联系电话:0838-5188191
国际合作部
2019年10月28日
关于报送2020年外事工作计划的通知;附件1: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附件2: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填写说明 ;附件3:局属单位标准简称;附件4: 出访任务和出访子任务;附件5:2020年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计划表;附件6:2020年重要外宾来访计划表